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古代女子「獻初夜」奇俗

古埃及有崇拜“金牛”之風,所謂“金牛”是體上有特別的斑紋的黑牡牛,據說這是生殖之神奧色里斯的化身。凡有“金牛”出身,祭司們就把它小心飼養,等過了 四個月頭,就送進“金牛廟”。“金牛”初到廟堂的40天內,男人不能去,只讓女子在廟內裸體供奉,少女們紛紛把下體獻給“金牛”,這是她們的一種宗教責 任。


雖然這種風俗在當時是很神聖的,但是這種方法對女子是不是太殘酷?一則很危險,試想想,一個什麼都不懂的牛要和人進行交配,縱然有人幫助,也是很恐懼的一 件事。二則開了人和動物亂倫的頭。女子的第一次就要和動物進行交配,那麼在女子和當地人看來,人和動物進行性交也是很自然的事了,只不過一種是神聖的,一 種是不神聖的,但不管怎麼說,它告訴人們,人和動物是可以交配的。歐洲的黃色牒片里,這種人和動物交配的場面比比皆是。記得我第一次看到這些時,驚恐萬 狀,但現在我才知道,對歐洲人來說,這是一種古老的習俗。

  第二種將初夜權奉獻給神的方法是以僧侶、祭司執行,因為他們是神的代表。


古代的印度王於新婚的三天內不得與新王妃接触,這三天要交給最高的僧侶和王妃共寢。君王尚且如此,百姓又能怎樣?

  從這一點上來說,的確是神聖的。但是仍然有一種矛盾和假相存在。僧侶是神的代表,這種習俗又是這些僧侶宣傳的,如果是真的信神倒也罷了,否則,這豈不是一種騙局?可見,貞與不貞,神聖與否,全在人心里,正如馬丁·路德說的那樣。

  第三種是由酋長、地主、君主執行初夜權。


印度孟加拉的土著民族,處女非奉侍了兼祭司的酋長后,不得結婚。新西蘭、尼加拉瓜、南美巴西等地都有這種風俗。古羅民的奧古斯都大帝曾對臣下的妻女主張這 種權利。法國布勒塔涅的風俗則是:第一夜獻給基督,第二夜獻給聖母,第三夜獻給地主,第四夜才獻給新郎。曾經是葡萄牙的圭內瓦有一種部族,其酋長不但能享 受初夜權,而且要求得到相當的禮金。

  真是淫跡斑斑,磬竹難書。如果說第一種和第二種初夜權確真帶有神聖的宗教色彩的話,那麼第三種習俗就已經淪為淫風了。

  酋長、祭司、地主、長老們本來也是迷信的,但正如朱雲影在《人類性生活史》里所說的,他們自認為身上有一種“魔力”,可以除病息災,所以使行使了初夜 權,以后積累了經驗,覺得沒問題,也就放心了,或者說自信心更強了。另外,從“破瓜”中得到了性的“甜頭”,於是就更加要打著神聖的招牌滿足自己的性需 求,這樣,行使初夜權就由一種神聖的義務變成了一種權利與欲望,最后便成為一種壓迫了。所以到歐洲中世紀時,享用新郎初夜權的權利,變成了占有農奴的一切 和玩弄女子的一種手段。法國把它稱為“張開大腿權”。

  從這個意義上說,古代的一切壓迫與剝削都是打著神的帽子的。無怪乎馬克銋鴭v教無情地加以鞭笞,說它是人類的鴉片。中國的學者又在前面加了個修飾語,就成了“毒害人民的鴉片”。經過這樣的加工,中國人對宗教便痛恨之至,再也不接受它了。

  當然,也有與宗教無關的初夜權。第四種是由親友和賓客行使初夜權。非洲的利比亞人,把一切女子結婚的第一夜委身於來客,女子本身還認為這是一種榮譽。 在淡路出島,新郎出嫁的前夕,要由新郎的幾個朋友帶到森林中去,破坏她的處女身。同時,還有由新郎的父兄行使初夜權的。

  這種習俗就讓人難以理解了。是因為那里人們對性的認識比較開放,沒有太多的性倫理觀念,還是人們覺得女子的“落紅”是一種災難?讓親友來賓行初夜權,意味著相互輔佑,共同分擔災難。還是免除災難的意思。

  第四種是由*民、仆役及外地人行使初夜權。


菲律賓的一些土人之間,有特設的公吏專司此事。新喀利多尼亞的處女在結婚前,要用很高的報酬雇人“破瓜”。據日本學者南方熊楠敘述,從前松本正藏游印度,寄住在某貴族家,有一天主人竟卑躬屈節地請求他為女兒“破瓜”。

  第五種就更奇怪了,這不是對神的大不敬嗎?



  在《黑色的性行為》一書里記載了這樣一個故事:住在赤道附近的非洲部族有一種公開拍賣少女初夜權的習俗。他們的少女到了成熟期,其初夜權都要賣給任何 想要的人。當天,少女全身被衣服包住,被人抬高在部落內巡回,然后在部落的廣場中跪在洋傘下,圍觀的人可以用適當的代價和少女一起過夜。

這個故事使我想起中國農村的一種現象,即出嫁少女就是要賣很多錢。把女子當搖錢樹,把她們當成一種增加收入的工具,跟把少女的初夜權公開拍賣沒有什麼兩樣。這都是不把女子當人看。前者是以*女的形式賺錢,后者則是像出賣家里的牲畜一樣賺錢。

  “初夜權”的俗源及其演變

  王新喜在《世界文化》雜志1998年第一期發表了《“初夜權”的俗源及其演變》一文,文中首先介紹了初夜權的來曆,指出在原始社會,初夜權是因為人們 認為新婚之夜見血不吉利而請外人代勞的一種風俗,世界各地都有,隨著曆史的演進,初夜權轉而變成了階級或民族壓迫的一種手段,下面是這篇文章的一段文摘:

  原始社會時期初夜權的執行者,當時全出於嚴肅的動機和犧牲的精神,決沒有今人所想的淫靡自利之心。伴隨著曆史的發展,文明水平的提高,那種產生初夜權的原始禁忌思想,已站不住腳了;然而初夜權現象並未中斷,遺風尚存。

  種種的禁忌,諸如月經、妊娠、分娩

  中世紀的歐洲,諸如蘇格蘭、法國、德國等國家,曾公開地用法律規定貴族或封建領主享有這種特權。這是對女性強制施行的性壓迫和性摧殘,與原始社會或近現代僻地殘存的原始部族中的初夜權習俗,其文化內涵是不可同日而語的,是應該受到譴責的猥鄙、穢褻行徑。

  1538年,蘇黎世州議會頒布公告說:“在領地內的農民(佃農、農奴)結婚時,領主享有新娘的‘初夜權’;如果遭拒絕,新郎必須付錢給領主。 ”如果不履行義務,婚姻就得不到領主的認可,屬無效婚煙。這種由領主享受初夜權的野蠻規定,自13世紀一直持續到16世紀末葉;在俄國及東歐諸國,甚至還 延續到了18世紀初期。根據法國資產階級革命前夕的法律規定,法國國王有權同任何一個新婚第一夜的新娘同宿。這項初夜權的“規定”,是導致法國資產階級大 革命的一個重要原因。當然,國王不可能對每一個新娘都行使這項特權,所以出於某種考慮,便把這種權利售讓給他統治下的某個人,這個人還可以再轉讓這種權 利,直到讓與到最后一個買主,這個買主可能是一個莊園主,他對本區域里的所有姑娘都擁有初夜權。當一個男人想結婚時,他可以為他想要娶的姑娘買下這種權 利,向莊園主交一筆錢,換取“這項交易的許可證”。如果莊園主本人認識這個姑娘,並且想自己享用這種特權,那麼,他便會回絕這個男人的要求。

  在中世紀那個階級不平等的時代,姑娘如果讓貴族、領主或莊園主摘取“初穗”,家族的幸福便獲得了保障;因為一般而言,貴族會減其賦役,並且還會贈送獎品。德國把這種享受初夜權之后的賞金,叫做“新床錢”或“臀金”。

  類似情況,我國中世紀封建社會中也有反映。史載,元朝初年,統治者在地方上強制推行“十戶長”制度,即10家漢人供養1個胡人。該胡人非但控制著10戶居民的經濟活動和人身自由,還享有10戶人家婚娶的初夜之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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